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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处罚案件信息(渔业)

来源:米乐m6官网平台   发布时间:2024-03-16 00:55:51

  

  编稿时间:2022-10-17 16:18来源: 岳阳市农业农村局字体:

  2022年5月30日05时许,当事人付荣才、钟新军在岳阳县新墙河魏子亮水域从事非法捕捞活动,现场查获渔具单层刺网5条,自制轮胎2条,下水裤1套,渔获物鳊鱼、鲤鱼、翘嘴红鲌共10.6公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没收渔获物(鳊鱼、鲤鱼、翘嘴红鲌)10.6公斤;2、罚款2000元。

  当事人于2022年9月28日00时30分左右,在东洞庭湖君山壕坝水域进行垂钓,现场查获1根手杆(长6.2米),违法来得到的鳊鱼、鲶鱼、黄古鱼共3.16公斤。

  依据《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第四条第二款,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没收手杆1根(长6.2米);2、没收违法来得到的鳊鱼、鲶鱼、黄古鱼共3.16公斤。

  当事人于2022年9月28日00时30分左右,在东洞庭湖君山壕坝水域进行垂钓,现场查获1根手杆(长6.3米),违法来得到的鳊鱼、鲶鱼、黄古鱼共2.32公斤。

  依据《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第四条第二款,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没收手杆1根(长6.3米);2、没收违法来得到的鳊鱼、鲶鱼、黄古鱼共2.32公斤。

  当事人于2022年9月28日00时30分左右,在东洞庭湖君山壕坝水域进行垂钓,现场查获1根手杆(长6.3米),违法来得到的鳊鱼、鲶鱼、黄古鱼共2.32公斤。

  依据《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第四条第二款,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没收手杆1根(长6.3米);2、违法来得到的鳊鱼、鲶鱼、黄古鱼共2.9公斤。

  当事人于2022年9月28日00时30分左右,在东洞庭湖君山壕坝水域进行垂钓,现场查获1根手杆(长6.3米),违法来得到的鳊鱼、鲶鱼、黄古鱼共3.32公斤。

  依据《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第四条第二款,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没收手杆1根(长6.3米);2、没收违法来得到的鳊鱼、鲶鱼、黄古鱼共3.32公斤。

  当事人于2022年9月28日00时30分左右,在东洞庭湖君山壕坝水域进行垂钓,现场查获1根手杆(长5.4米),违法来得到的鳊鱼、黄古鱼共2.45公斤。

  依据《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第四条第二款,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没收手杆1根(长5.4米);2、没收违法来得到的鳊鱼、黄古鱼共2.45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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